地块名称:白云区江高镇广清高速西侧地块储备项目
占地面积:95891.0003m2
地理位置: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石岗村内、广清高速西侧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和工业用地
未来规划:医疗卫生用地(A5)、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B2/B3)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350vip葡亰集团首頁
调查缘由:由于要改变用地性质,项目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白云区江高镇广清高速西侧地块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石岗村内、广清高速西侧,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93528°、北纬23.313165°,地块总占地面积95891.0003平方米。
2004年前,目标地块一直为农田,为大石岗村上二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集体集中耕种,主要种植蔬菜和少量果树,通过水泵房抽取地下水,引至沟渠和小型蓄水池进行农作物灌溉。
A区域的面积为2989.38m2,2004年~2008年,A区域由地块权属单位大石岗村上二经济合作社租赁给广州西二环高速施工单位,作为临时施工场地生产预制板,2008年底拆除。
2010年~2021年,A区域由地块权属单位大石岗村上二经济合作社租赁给广州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广州市金属回收公司受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委托负责管理临时停放违法车辆,3个月内未取走车辆统一由广州市金属回收公司外运到总回收站;运营期间不涉及车辆维修及车辆拆卸,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2012年,A区域范围内开挖了一个土坑计划用于建商业用房,后闲置,该土坑由于雨水聚集形成一个水坑,不涉及工业用途。2021年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违法车辆停放点关停。
2010年~2022年,A区域东北侧靠近商华路的数间砖混建筑出租为早餐店,靠近石聚公路的砖混建筑原计划建商业用房,后闲置,均在2022年4月被拆除,建筑废弃物大部分被运去建筑垃圾收纳场处理,少部分堆放在水坑旁。
B区域的面积为1415.95m2,2017年至今,B区域由地块权属单位大石岗村上二经济合作社租赁给广州志茂混凝土有限公司,用于试压块暂存,区域内有车辆出入。广州志茂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工艺流程为购料、配料、混合搅拌、装车外运;试压块用于检测出厂混凝土性能(抗压、成型效率),该地块不涉及固体废物堆放,未硬化;该区域内从2018年至今有一个小型水坑,由低洼积水形成,无工业生产废水流入。
C农田区域面积为91485.6703m2,2016年前,C农田区域由村集体集中耕种,主要种植蔬菜并种植少量果树;2016年4月至今,目标地块租赁给外地种植户,地块北侧为大面积温室大棚,主要种植绿萝及少量果树,南侧的农田种植蔬菜及少量果树。
根据调查情况相邻地块开发前为农田,开发后地块目标地块东侧紧邻广州市公安局交警违法车辆停放地(2021年关停)和商华路;东南侧紧邻广州志茂混凝土有限公司;西北侧为农田、鱼塘和零星农棚;东北侧为石聚公路、隔石聚公路为沙龙村的农田及鱼塘;南侧为农田和温室大棚。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为A区域(曾作为广州西二环高速施工营地办公区、生活区及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违法车辆停放点,面积为2989.38m2)B区域(广州志茂混凝土有限公司试压块暂存区域,面积为1415.95m2),重点关注区域面积总共为4405.33m2,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总锌、铅、镍。
非重点关注区域为C农田区域,面积为91485.6703m2,历史上和现状都为农用地,无特征污染物。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钻探单位为广东玩泥巴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土壤样品、底泥样品、地下水样品(除浊度、金属镍和铅外)及地表水样品(除浊度外)的采集、流转、检测分析单位为广东菲驰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地下水样品(浊度、金属镍和铅)、地表水样品(浊度)的采集、流转、检测分析单位为广东泓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4个,其中A区域3个,B区域1个,C区域10个,共采集土壤样品36组,检测项目包括pH值、含水率、重金属(砷、镉、汞、铅、镍、六价铬、铜)、挥发性有机物(基本项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其中A区域和B区域的点位检测项目还包括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和总锌。
本次采样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其中W02为地块内已有地下水井,建井深度为8m,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检测项目包括pH、浊度、水位、重金属(砷、镉、汞、铅、镍、六价铬、铜)、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和总锌。
在A区域与C区域交界的封闭沟渠中布设底泥和地表水监测点位各1个,共采集底泥样品1组和地表水样品1组,底泥检测指标同本地块土壤样品一致,地表水检测指标同本地块地下水样品一致。
土壤、底泥检测指标筛选值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筛选值参考《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表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指标筛选值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限值以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出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地表水检测指标筛选值参照《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限值以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出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地块内底泥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3、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地表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4、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底泥、地表水和地下水样品无超过筛选值情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医疗卫生用地(A5)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B2/B3)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