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赤坎新区南组团二期用地
占地面积:597016.83平方米
地理位置:江门市开平市赤坎镇广南线以南、在建赤坎大道以北、潭江以西
土地使用权人:开平市赤坎镇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南干渠、得业路、施工营地、钢筋加工场、堆场、鱼塘、村民宅基地和荒地
未来规划: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B2商务用地、A2文化设施用地、A9宗教用地、G1公园绿地、G2防护绿地、U12供电用地、E1水域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350vip葡亰集团首頁
调查缘由:土地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目标地块包括地块一及地块二,历史经营情况较为简单,历史沿革如下:
1、地块一历史沿革
根据调查情况,1989年前地块一原为农田,南干渠和得业路从地块一西北侧穿过,由村集体集中耕种,以种植水稻为主,少量种植花生、大豆。1990年至1991年,地块一中部区域农田开挖为鱼塘,用于四大家鱼养殖。1992年至2010年,地块农田以种植水稻为主,少量种植花生、大豆,鱼塘养殖四大家鱼,2011年地块一南干渠西北面部分区域外租用作花场,主要用作种植金桔。2012至2014年地块功能无发生变化,2015年前地块一权属单位为江门市开平市赤坎镇、百合镇,2015年至2017年,江门市开平市赤坎镇人民政府开始对地块进行征收,2017年完成征收工作,征收后权属单位为江门市开平市赤坎镇人民政府,征收期间功能无发生变化。2018年花场停止出租,农田陆续停止耕作,部分鱼塘停止养殖。
2019年,原花场地块区域内大棚进行拆除,地块一南侧靠近赤坎大道处鱼塘被填埋,用作钢筋加工场及砂石堆场,鱼塘填土来源为赤坎新区安置房(一期)、赤坎新区安置房(二期)开挖的土方。地块一西南侧建设施工营地②(属于赤坎古镇项目,即本地块建设施工营地,由广东耀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土地平整及地面硬底化)。
2020年花场所在部分区域建设施工营地①(属于赤坎新区安置房(二期)施工营地,由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土地平整及地面硬底化)。2021年,施工营地②东南面区域用作建筑石材堆放,使用单位为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地块一陆续进行施工,地块一主要现状为南干渠、得业路、施工营地、鱼塘、堆场和荒地。
2、地块二历史沿革
根据调查情况,1989年前地块二原为农田,以种植水稻为主,少量种植花生、大豆。1990年至1991年,地块二东北区域出现少量民居,1992年至2014年地块功能无发生变化。2015年前地块一权属单位为江门市开平市赤坎镇、百合镇,2015年至2017年,江门市开平市赤坎镇人民政府开始对地块进行征收,2017年完成征收工作,征收后权属单位为江门市开平市赤坎镇人民政府,征收期间及2018年地块二功能无发生变化。
2019年地块二建设施工营地③(位于东北侧,属于赤坎古镇项目,即本地块建设项目施工营地,由浙江新振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土地平整及地面硬底化);地块西北侧有堆土区①,堆土来源为赤坎新区安置房(一期)、赤坎新区安置房(二期)开挖的土方。
2020年至2021年地块功能无发生变化,2022年3月至6月,地块东南侧有堆土区②,堆土来源为赤坎新区安置房(三期)开挖的土方。地块二主要现状为民居、施工营地、堆场和荒地。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本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运输,地块历史上仅用作农田、花场、村居、施工营地等,不涉及到工业企业,无污染源,项目不划分重点区域。考虑到相邻工业企业长期存在,本项目对相邻工业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了相应补充识别,识别后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砷、镉、铬、铜、汞、镍、铅、锑、钴、锰、锌、苯胺、多环芳烃(16项)、苯、甲苯、二甲苯、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2年9月2日~9月9日,在目标地块内设置62个土壤监测点位,单点采样深度至少3米;共布设地下监测井6口调查浅层地下水;设4个地表水采样点及4个底泥采样点。
共采集土壤样品201组,7个地下水样品、4个底泥样品和4个地表水样品。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基本理化性质、重金属(总砷、总汞、铅、镉、镍、铜、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GB36600表一中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GB36600表一中11项)、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8项)、锑、钴、锰、锌、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底泥检测项目包括包括土壤基本理化性质、重金属(总砷、总汞、铅、镉、镍、铜、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GB36600表一中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GB36600表一中11项)、石油烃(C10-C40);地下水分析项目包括pH、浑浊度、重金属(As、Cd、Hg、Pb、Ni、Cu)、六价铬、锑、钴、锰、锌、多环芳烃(16项)、苯、甲苯、二甲苯、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石油烃C10-C40;地表水样品的分析项目包括常规理化指标、重金属(砷、镉、镍、铅、汞、六价铬、铜)、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底泥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三)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地表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底泥、地表水和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B2商务用地、A2文化设施用地、A9宗教用地、G1公园绿地、G2防护绿地、U12供电用地、E1水域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