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名称:中新广州知识城JLXC-F1-5地块
占地面积:19159.099m2
地理位置:广州市黄埔区九佛镇黄田村以东,九龙湖以北
土地使用权人: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村庄建设用地、水域、农用地、道路用地、停车场用地、未利用地
未来规划:A2 文化设施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350vip葡亰集团首頁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通过对地块调查,目标地块内地块内土地用途包括山塘、黄田村房屋、村道、农用地、黄山北路、停车场、黄田村消防站以及堆土区,不涉及工业生产用途,不涉及变压器,黄田村房屋未发现化学物质、废水泄露痕迹,但不排除其施工机械可能有少量机油渗漏,对土壤造成影响。
地块内黄田村消防站建设过程中,不排除安装机械有少量机油渗漏,对土壤造成影响。消防站主要存放干粉灭火器和应急物资,物资存放于站内的消防柜,物资存放不会产生污染,消防站不配备消防车,产生的污染主要为消防作业时使用干粉灭火器会产生粉尘(颗粒物)。
地块内停车场建设过程中,不排除施工机械有少量机油渗漏,对土壤造成影响。停车场主要停放货运车辆,车辆停入和驶离会产生汽车尾气(CO、NOX、碳氢化合物)。
地块内东部堆放九龙湖施工过程开挖余泥,不排除搬运过程有少量机油渗漏,对土壤造成影响。
地块东、南、西面地块均在九龙湖开挖过程中,堆放九龙湖邻近区域开挖的土方,施工机械作业过程可能会有少量机油渗漏,对土壤造成影响。
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地块不能完全排除土壤污染可能,需要进第二阶段采样调查。本次调查重点关注调查地块内东面作为余土堆放区域,本地块主要关注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2022年9月26日,在地块内布设9个土壤取样点、2个底泥监测点、2个地表水监测点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在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41个土壤样品(含2个场外对照点)、2个底泥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和2和地表水样品。土壤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砷、汞、镉、六价铬、镍、铅、铜)、挥发性有机物(GB36600表一中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GB36600表一中11项)、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的分析项目包括常规理化指标、重金属(砷、镉、铜、镍、铅、汞、六价铬)、石油烃(C10-C40)。样品检测结果与风险筛选值对比分析如下:
1、本项目土壤样品中均检出重金属(总汞、总砷、铅、镉、镍、铜),六价铬未检出,检出结果与土壤对照点一致,检出浓度均未超过筛选值。本项目土壤样品中均检出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场地内部分土壤样品挥发性有机物中二氯甲烷有检出,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2、地块内采集的3个地下水样品各项检测指标中总汞、总砷、石油烃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浓度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3、地块内底泥样品中:重金属因子除六价铬外,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结果均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甲苯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结果均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远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4、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重金属仅砷、镍检出,最大检出值均远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最大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