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等法律法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特发布本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台山市金桥铝型材厂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位于广东省台山市大江镇石桥工业区,全厂占地面积约38.9万m2,目前分为3个厂区:一厂区(即总厂)、三厂区和五厂区。现企业主要生产各种铝合金锭、铝合金棒、铝型材、异型材、铝板墙等,年产量达10万t,其中异型材的产能的占比为80%。主要工艺包括熔铸、挤压、氧化着色、喷漆喷粉等表面处理。现有项目环保手续完善。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台山市金桥铝型材厂有限公司拟在现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改造,改造范围包括一厂区和五厂区,技改项目不增加企业总体铝材产量,年产量仍为10万t。主要改造内容如下:
①对五厂区合金厂(56#~58#车间)原有项目落后的2条熔铸生产线以及相关生产设备进行淘汰,引进相关的先进生产设备;
②五厂区挤压二厂17#车间新增1条挤压生产线,挤压五厂14#车间新增1条挤压生产线,4#车间新增2条挤压生产线;5#车间新增1条挤压生产线;
③一厂区挤压一厂(51#车间)新增一条挤压生产线,配套的主要挤压机型号为4400T;
④五厂区合金厂一期回收车间新增一条回收线,将生产中产生的边角料(包括带有切削液的废铝屑、废铝渣及外表整洁、无油污、无涂层的铝料)进行废铝资源再生综合利用,不涉及外购废铝加工;
⑤对厂内部分现有挤压设备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减少无组织排放。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项目主要为运营期环境影响,包括回收车间烘干、熔化工艺产生的燃料废气、烟尘及二噁英,球磨、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生产设备等机械噪声,二次铝灰、除尘灰等危险废物。
(三)主要的环保治理措施
①废水:本项目为设备和车间改造,不涉及人员增减以及工艺用水的改变,故不改变金桥铝型材厂整体工程的污水排放量,就本改造项目而言,仅增加回收过程中的冷却水。该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无废水排放,不会对周边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②废气:五厂回收车间产生的球磨、筛分粉尘、燃烧废气、熔铸烟尘等收集后,依托车间原有治理措施(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治理后排放(FQ-001501,排污证编号为DA003);烘干、熔化过程产生的二噁英通过密闭设备自带的废气收集管道收集废气,引至回转炉燃烧后由50m高排气筒FQ-001501(排污证编号为DA003)排放。
③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消声措施,并将设备放置在车间内进行隔声处理。
④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二次铝灰、除尘灰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具有建设的必要性和规划建设选址的合理,社会效益显著。项目的建设对环境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在采取了有效的各项环保措施,制定了具有可操作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事故紧急预案措施后,可使其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达到环境可接受的水平。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前往台山市金桥铝型材厂有限公司直接查阅。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个人和团体。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台山市金桥铝型材厂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350vip葡亰集团首頁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86311833
邮箱:1317584020@qq.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大江镇石桥工业区
台山市金桥铝型材厂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