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河北岸、德胜西路以南地块
占地面积:50790.70m2
地理位置: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河北岸、德胜西路以南
土地使用权人:佛山市顺德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调查单位:350vip葡亰集团首頁
检测单位:广东菲驰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广东粤丘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钻孔单位:广东玩泥巴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土地现状:苗圃种植区、闲置空地、鎏金湾施工营地、南霞肉菜市场
地块利用规划:R2二类居住用地、G1公园绿地
调查缘由:土地用途变更为R2二类居住用地及G1公园绿地,R2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8月-2023年11月。
根据调查情况,地块现权属于佛山市顺德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目标地块现状为苗圃种植区、闲置空地、鎏金湾施工营地、南霞肉菜市场,总用地面积为50790.70m2。
目标地块历史沿革清晰,目标地块现权属于佛山市顺德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1996年前,地块范围内主要为村民居住用地、鱼塘、荒地。1996年,南霞村民民居拆除,平整后地块西侧区域建设为南霞肉菜市场,并使用至今;地块北侧区域建设为厂房,租赁给企业进行生产活动;地块东南侧区域建设为南涌仓库,用于顺德区物资局进行存放物资。
地块北侧区域厂房主要企业为德胜饲料厂、向晖五金制品、卓明印刷、田冠五金、日天盛印刷器材、鸿业盛海贸易、深赢贸易、良骏金属制品、思乐巴克厨具、劲创自动化科技。2022年,厂房进行拆除,拆除后进行平整,平整后闲置。2023年6-7月,用作为南霞涌中段至南霞涌水闸河道清淤工程的淤泥干化区,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对场内干化池进行整体平整,并对地块北侧区域覆盖绿网,并长出绿植。
2014年东南侧区域南涌仓库拆除,拆除后仅保留B6、B17区域,B6、B17区域仓库空置,剩余区域闲置,2017年,闲置区域租赁给佛山市泰山环境绿化有限公司进行苗圃种植,佛山市泰山环境绿化有限公司在该区域开挖水塘,水塘作为苗圃种植区灌溉水源,并使用至今。
2014年,地块东北侧区域出租给鎏金湾作为施工营地,并使用至今。
地块鱼塘填平、民居、仓库、厂房建设和拆除时期、淤泥干化区的整体平整均不涉及外来填土。
根据调查情况,目标地块东面为鎏金湾施工营地和鎏金湾;南面为荒废变电站、空置仓库、苗圃种植区、南霞肉菜市场、南霞沿江新村和美希达电器实业公司;西面相隔南霞沿江路和南霞沿江涌为顺德糖厂仓库、顺糖幼儿园、顺糖小区;北面为闲置空地、德胜西路和龙湖春江名城。根据对相邻地块的污染识别(美希达电器实业公司主要通过机加工进行煤气炉架的生产),识别特征污染物为铅和石油烃(C10-C40),可能会通过遗洒、跑冒滴漏和拆迁时的抛洒等潜在污染途径,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根据对地块内历史存在企业德胜饲料厂、向晖五金制品、卓明印刷、田冠五金、日天盛印刷器材、鸿业盛海贸易、深赢贸易、良骏金属制品、思乐巴克厨具、劲创自动化科技,以及地块历史鱼塘、施工营地、南霞肉菜市场、苗圃种植区、淤泥干化区的污染识别结果(识别过程详见4.3章节地块主要产品、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情况),需关注的污染物为:邻苯二甲酸酯类、铬、镍、铜、铅、锌、石油烃(C10-C40),可能会通过遗洒、跑冒滴漏和拆迁时的抛洒等潜在污染途径,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初步调查时间为2023年11日13日~16日、2023年11月18日、2023年11日21日。第二阶段调查钻探单位为广东玩泥巴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负责所有土壤采样钻探孔S01~S20、地下水成井钻探孔W01~W04的钻孔,采用B2-30TL型和XY-100型冲击式钻机。检测单位为广东菲驰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和广东粤丘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菲驰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负责本地块土壤、地下水样品(除了地下水和地表水镉、铅、铜、镍、总铬、锌)的采集分析工作,广东粤丘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本地块地下水和地表水(镉、铅、铜、镍、总铬、锌)样品的采集分析工作,地下水采样前洗井工作由广东菲驰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负责。
初步调查布设20个地块内土壤监测点和2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共91个样品(包含2个对照点),检测指标包括pH、水分、重金属9项(7项基本项+锌、总铬)、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基本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基本11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初步调查布设4个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浑浊度、重金属9项(砷、六价铬、镉、汞、铅、铜、镍、锌、总铬)、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本地块土壤样品各项检测指标中重金属(砷、铅、镉、汞、铜、镍、锌、总铬)、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邻苯二甲酸酯类(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余指标未检出,检出的指标均未超出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重金属(砷、镉、铜、铅、镍、锌、铬)、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酯类(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其余指标未检出,检出的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出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3、地块内底泥样品中:砷、镉、铜、铅、镍、汞、石油烃(C10-C40)在样品中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他项目未检出,检出的指标均未超出一类用地筛选值。
4、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砷、铜、锌在样品中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他项目未检出,检出的指标均未超出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工作;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满足作为居住用地及公园绿地进行再开发利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