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珠海)电路版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为“目标地块”)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发工业区5号,占地面积为20001.38平方米。金达(珠海)电路版有限公司(简称为“金达(珠海)”)自1998年至2022年在该地块从事线路板、磁头驱动支架、电镀金针、不锈钢钝化钢针、铝制品、塑胶件、模具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2022年12月金达(珠海)停产,并于2023年12月底拆除生产设备,2023年5月对半地埋式废液贮存区(储池)拆除、清理。
目标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金达(珠海)电路版有限公司。
目标地块目前地块租赁期限到期,不改变用地性质,用地规划不变更,仍为工业用地,根据《珠海市工业用地控制线专项规划(2022年修编)》(珠府批〔2022〕35号),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一级控制线(存量),根据珠海市工业用地控制线一张图(小程序),地块位于高新区,规划为新型产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从事过电镀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拟收回、转让、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须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受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金达(珠海)电路版有限公司(简称为“金达(珠海)”)委托,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350vip葡亰集团首頁(以下简称“调查单位”)针对目标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参照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评价标准,根据目标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结果,目标地块的土壤样品中未超过对应的筛选值。地下水中共有6项指标的检测浓度超过对应的筛选值,分别为六价铬、铜、铅、镍、锰、氟化物。
受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金达(珠海)委托,350vip葡亰集团首頁(以下简称“评估单位”)开展目标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于2024年1月提交目标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评审申请。
目标地块风险评估结果显示:
(1)基于非敏感用地方式,地块内土壤的检测指标均不超筛选值。因此,对使用人群不存在健康风险,由于地块部分区域铅、镍、钨、石油烃(C10-C40)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不超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此需对土壤采取必要的风险管理手段。
(2)基于非敏感用地方式,且目标地块地下水超筛选值的污染物为重金属和无机物(六价铬、铜、铅、镍、锰、氟化物)均为非气态污染物,在不饮用和不直接接触地下水的情况下,不会对人体造成产生健康风险。
本次调查和风险评估完成后,目标地块在不对土壤、地下水进行扰动开发或用地性质不改变为一类用地的情况下,无需开展环境修复工作。对于地块部分区域铅、镍、钨、石油烃(C10-C40)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不超二类用地筛选值,后续开发过程中需对地块土壤进行管控,后续地块开挖后地块红线区域内土壤禁止作为第一类用地回填使用。由于地块内地下水中六价铬、铜、铅、镍、锰、氟化物等6种污染物不同程度超出地下水筛选值,且超出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较严值,建议不对地块内的地下水进行开采利用,也不将其作为饮用水源使用;如后期开发涉及本地块地下水抽排行为,应采用止水帷幕防止地块外地下水进入本地块,且抽出的地下水不能直接排放,其排放去向应征询地方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并建议处理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相应标准后方可外排。
在本次调查工作完成后至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经环保部门备案前,地块责任单位应对地块区域进行必要的管理和保护,避免地块受到扰动而扩大地下水影响范围。建议具体保护措施为:本地块在暂不开发利用期间,应对需实行风险管控的污染土壤进行围蔽,在边界悬挂明显标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挖、取土等扰动行为,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