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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氏化学(广州)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陶氏化学(广州)有限公司建设用地

占地面积:9044.00m2

地理位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秀路金华二街

土地使用权人:陶氏化学(广州)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一类工业用地(M1

未来规划:一类工业用地(M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350vip葡亰集团首頁

调查缘由:地块从事过重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在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前应当按照规定由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5~202410月。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地块位于平原上,地势平坦,高程落差较小。

1987年前,调查地块为农田和河涌;1988~1996年,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利聚氨酯制品有限公司在调查地块投资建厂,厂区均进行硬底化处理,设有原料储罐、反应罐等设备,期间曾生产产品聚氨酯原料5000/年、皮鞋100万双/年;陶氏化学(广州)有限公司于1997年开始建设,购买并承接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利聚氨酯制品有限公司的资产,承接范围包括厂房和部分生产办公设备,并新增建设实验室和危险品仓库,于1998年正式投产运营,设有搅拌釜、原料储罐、反应罐等设备,运营至202310月,期间曾生产产品聚氨酯组合料35500/年、聚氨酯组合料(含填料)1500/年、环氧树脂(含填料)1500/年、环氧硬化剂(含填料)1500/年、水性聚氨酯分散体4000/年;202311月至20248月,调查地块内陶氏化学(广州)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遗留的生产原料转移到陶氏国内、外其他工厂或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遗留的生产设备、实验室设备等生产办公设备,除了转移到陶氏国内、外其他工厂和第三方工厂,剩余的生产设备和辅助工程设施等具有一定的回收价值,拆除后由具有资质的厂家进行资源回收利用,调查地块内建(构)筑物均会在拆除活动中保留,保留的建(构)筑物主要包括主厂房1栋、走廊1座、原料厂1栋、危险品仓库1栋、门卫室1座,应急事故池1个、化粪池3个、初期雨水池2个等;20249月至今,陶氏化学(广州)有限公司已完成拆除活动,调查地块闲置,无人为活动。陶氏化学(广州)有限公司在拆除计划期间及拆除工作完成期间,编制了《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相关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地块不能完全排除土壤污染可能,需要进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在本次调查工作中将地块整体区域列为重点关注区

本地块主要涉及的污染物共35项,分别为:

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含6个物质: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

②、氯代烃,含18个物质: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

③、苯系物,含5个物质: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

④、氰化物;

⑤、氟化物;

⑥、石油烃C10-C40

⑦、多氯联苯;

⑧、重金属,含2项物质:镍、六价铬

三、初步采样调查

初步采样分析在地块内布设8个土壤取样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设置两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44个土壤样品(含2个对照点样品)、6组地下水样品。

土壤检测项目包括pH值、水分、重金属和无机物(GB3660017项)、挥发性有机物(GB366001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GB36600111项)、其他特征因子(10项: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

样品检测结果与筛选值对比分析如下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除砷外,其他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经过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表明陶氏化学(广州)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符合该地块所属未来规划的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广州市工业企场地环境调查、修复效果评估文件技术要点》(穗办〔2018173号)等相关要求,此次初步调查工作已经完成。陶氏化学(广州)有限公司地块地下水超标污染因子砷不属于本调查地块特征因子,因此不需要再做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满足作为一类工业用地(M1)即第二类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的要求,在土地开发利用的过程中需要需对地下水采取必要的风险管理手段






附件下载:2-2简本-陶氏化学(广州)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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