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9日佛冈壹朗印刷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佛冈壹朗印刷有限公司扩建1500吨/年塑胶玩具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议。
1.项目名称:佛冈壹朗印刷有限公司扩建1500吨/年塑胶玩具生产线项目
2.建设单位:佛冈壹朗印刷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佛冈县迳头镇新区北部街
4.验收范围:年产塑胶玩具1500万件/年
根据现场调查,佛冈壹朗印刷有限公司扩建1500吨/年塑胶玩具生产线项目位于佛冈县迳头镇新区北部街,实际建设地址与环评一致。建设规模与环评一致。
根据现场调查并结合环评及批复,项目一期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部分内容存在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更。存在变动的地方主要有:
1、项目建成后,工程变动情况包括废气治理设施的调整,项目对喷漆、移印、烘干废气的治理设施进行调整,原环评要求为喷漆及其烘干废气由水帘柜收集后,经过UV光解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移印及其烘干废气经过UV光解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实际建成后,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共有6条喷漆作业线,其中5条采取密闭负压吸风的方式进行废气收集,剩余一条采用水帘柜收集)以及移印、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排入“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的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气筒(FQ-40071)进行排放。
2、环评阶段,根据《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生化装置产生的污泥属于严控废物,需交由有相关严控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该文件已经废止,故生化装置产生的污泥不属于严控废物,由建设单位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3、环评及其批复中,水帘柜除漆雾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实际建成后,水帘柜除漆雾废水(喷淋废水)作为零星工业废水,定期委托珠海市粤隆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号:440784150716)清运(合同编号:4418062018401738)。
4、环评及其批复中,废油漆罐、天那水罐、油墨罐收集后定期交由原材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实际建成后,废油漆罐、天那水罐、油墨罐收集后委托珠海市粤隆运输有限公司定期定期清运(合同编号:4418492018401754)。
5、项目实际运行中,由于使用了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喷漆、移印、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因此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含有有机废气,因此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惠州市东江运输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合同编号:4418492018480998)。
6、项目实际运行中,由于定期需使用机油对注塑机等机器进行保养,因此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抹布含有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惠州市东江运输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合同编号:4418082018401749)。
7、项目实际运行中,由于生产管理水平及工作人员操作水平的提高,喷漆、移印、烘干工序年运行工作时长,由原环评规划的2400小时改为2100小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报告和环保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39 2767 0533
佛冈壹朗印刷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