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沥镇“城区停车场”地块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广佛路与竹基南路交叉口南200m,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7’02.17”,北纬23°06’27.23”,场地用地面积为14877.8平方米,本次调查评价目标为场地内已完成征收手续的土地,面积14877.8平方米。
历史卫星影像资料显示,该地块1999年以前为农田,主要用于种植水稻及其他农作物;1999年~2019年该地块主要区域建成停车场,用于货车、小汽车停放,临街部分区域主要建成商铺、宿舍、物流公司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大沥分局第二中队办公区;2017年~2019年,地块东南部分改建为社区消杀办办公室、停车场等;2019年6月,地块内除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大沥分局第二中队外,其余全部区域停止使用。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佛山市南海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协调领导小组文件关于认定佛山市南海区第四十八批》(南旧改〔2015〕2号),目标场地拟通过三旧改造开发为商住用地。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场地采取出让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350vip葡亰集团首頁在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进行了本次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工作分为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两个阶段实施。
在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中,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目标场地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根据走访调查结果可知,该地块长期用作停车场,经现场踏勘,目标场地内没有发现有刺激性气味区域。综合地块使用情况及调查情况,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多氯联苯、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等。在目标场地周边没有发现需要特别关注的受体或场地外污染源。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项目组采用判断布点法和系统网格状布点法结合的方式,在目标场地内共布设土壤取样点9个,2个场外对照点,单点最大调查深度8米;共建成地下水监测井4个,调查浅层地下水。共采集45个土壤样品(含2个土壤对照点)和4个地下水样品进行检测分析,土壤样品的分析项目包括重金属(砷、镉、铜、镍、铅、汞、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多氯联苯(总量)、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地下水样品的分析项目包括常规理化指标、硫酸盐、氯离子、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重金属(砷、镉、铜、镍、铅、汞、六价铬)、亚硝酸盐氮、氨氮、石油类、有机农药、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及多氯联苯(总量)等。样品检测结果与风险筛选值的对比分析如下:
(1)本项目采集的43件土壤样品中(不含土壤对照点),其中砷、镉、铜、镍、铅、汞、石油烃(C10-C40)、氯仿、甲苯、苯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土壤砷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中附录表A.1赤红壤标准,其余检出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2)本项目采集的4件地下水样品中,氨氮、挥发酚、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亚硝酸盐氮、砷、镍、铜、镉、铅、氟化物、氯离子、硫酸盐等指标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但均未超过筛选值。
综上所述,通过对大沥镇“城区停车场”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该地块采集的土壤样品、地下水样品各检测指标未超过筛选值,地块现状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根据现行法规和政策要求1,该地块无需进行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