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新塘宇发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地块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石吓村,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38′8.20″,北纬23°07′47.85″,场地总占地面积为43044.6平方米,该地块以场地内综合楼为界分为西(A区)、东(B区)两部分,其中A区面积为20745平方米,B区面积为22299.6平方米,A区和B区即为本次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的目标场地。根据收集的历史资料和走访调查可知,1998年之前,目标场地所在区域为荒山林地和湿地,1998年2月,增城市新塘宇发塑胶有限责任公司购入A区地块并建设仓库厂房,经营塑料制品批发及其他仓储业(不含成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实际仓储物资主要为布匹、涤纶等纺织制衣原料。同年6月,增城市成林木雕家具有限公司购入B区地块并建设仓库厂房作为其原辅料仓库,用于储存生产加工家具的木材、油漆、五金配件及塑料配件等原辅料。2002年6月30日,原增城市成林木雕家具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倒闭;2004年8月,原增城市成林木雕家具有限公司将B区地块转卖给增城市新塘宇发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并与A区一起作为仓储库房经营。2018年8月,增城市新塘宇发塑胶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关闭停产,并清除了库房内所有仓储产品及辅助设施设备。根据《广州市增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新塘镇总体规划2013-2020》土地利用规划图内容:目标场地所在地规划为城镇发展空间,用地类型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为配合区域经济发展,目标场地拟通过政府收储土地流转,将该地块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为居住用地。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场地采取出让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受责任单位增城市新塘宇发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委托,350vip葡亰集团首頁于2018年8月8日至10月20日,对增城市新塘宇发塑胶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石吓村的目标场地分别进行了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初步采样)工作。
在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中,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调查采访等方式对目标场地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与污染识别,详细调查了解了目标场地区域的自然地理环境、水文气象、地质背景、场地历史沿革、原有企业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原料、产品、生产工艺、产污与排放、环保文件)、有无泄漏事故、防渗措施等。目标场地区域未发现明显的污染痕迹和残留污染物,但由于原企业环境资料的缺失,不排除场地东半部分(B区)原增城市成林木雕家具有限公司在储存原辅料过程中有油漆等漏洒于地表后,污染物进入土壤或地下水导致污染。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政策及导则规范要求,若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表明场地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场地内外存在污染源时,应作为潜在污染场地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在保证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调查结论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原企业的仓储物品和工艺特征,可认为目标场地潜在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类和多氯联苯等。此外,根据周边的环境敏感状况和场地的潜在污染特征,目标场地周边没有发现需要特别关注的场地外污染源。
在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中,项目组采用经验判断布点法和网格系统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在目标场地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20个,钻孔最大深度8m,在场地外西南人为活动较少的四望岗公园林地内设置1个对照点,采样深度为0~50cm;按大致四边形原则安装地下水监测井4个,调查浅层地下水水质现状。本次工作共采集95件土壤样品和4件地下水样品由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分析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常规理化指标、8种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27种)、半挥发性有机物(11种)、石油烃类及多氯联苯(总量)等。样品检测结果与风险筛选值的对比分析如下:
1、土壤样品:目标场地土壤重金属检测项目中,8种重金属除铬(六价)外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其中As、Cd、Cu、Pb、Hg、Ni等元素含量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Zn元素含量远低于《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 珠江三角洲》(DB 44/ T1415-2014)表1中居住和公共用地筛选值;27种挥发性有机物检测项目中除S16采样点第1层样品检测出了1,1,2,2-四氯乙烷(0.104mg/kg(检测值)<1.6mg/kg(筛选值))外,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均低于方法检出限,未检出;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类及S20监测点土壤样品中多氯联苯检测结果均低于方法检出限,未检出。
2、地下水样品:目标场地地下水样品中仅有pH、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亚硝酸盐、氯离子、铜、锌、镍、氨氮等指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他检测指标均低于检出限,未检测出。在检出的指标中,除W3样品pH和W4样品pH、氨氮检测结果略超标外,其他检测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地下水III类水质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地下水IV类水质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为生活饮用水。根据实地走访调查,目标场地及周边用水均由自来水公司供应,没有饮用浅层地下水的现象。因此不存在饮用地下水的暴露途径,地下水中的pH、氨氮局部超标不会对场地未来的使用者产生健康风险。
综上所述,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等相关要求,目标场地内土壤样品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筛选值,地下水样品W3样品pH和W4样品pH、氨氮略微超过了地下水III类水质风险筛选值,目标场地所在区域位于珠江三角洲广州芳村至新塘地质灾害易发区与珠江三角洲广州增城地下水水源涵养区交界处。根据广东省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成果表显示:本功能区内存在Fe、pH和氨氮超标现象,pH、氨氮主要是由于自然因素或人类生活造成的超标,在我市地下水超标污染物中较常见,不作为工业企业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调查重点关注污染物。调查发现目标场地及周边无开采饮用地下水活动,不存在饮用地下水的暴露途径,地下水中的pH、氨氮的超标不会对场地未来的使用者产生健康风险,可不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因此,增城市新塘宇发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场地环境调查不需要作进一步详细调查,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至此结束。建议增城市新塘宇发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可作为商业、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