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沿江片西区01-07、01-09、01-10、01-12地块及公益性用地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穗盐路南侧,总占地面积为86038.85 m2,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13766"、北纬23.07670",地块界址点坐标见表2-1,地块分区见本报告图3-38。地块四至情况:东侧为水头涌、隔河为岳利沙村宅基地集聚区、大沥镇水东电排站,北侧为洛溪村宅基地集聚区、空地(原南海市水头吹瓶厂),西侧为农用地、空地(原江林轧钢厂、江林金属加工厂)、桂和路,南侧为护堤公路、佛山水道。
本调查报告为便于对历史沿革描述,将其划分为南片区Y-1地块、北片区E-1和E-2地块(见本报告图3-9,Y、E分别取自岳一、岳二数字拼音首字母),其中Y-1地块权属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村岳一股份合作经济社,E-1、E-2地块权属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村岳二股份合作经济社。
1995年以前,目标地块整体为农用地,种植水稻、蔬菜、鲜花,临近佛山水道和护堤的Y-1地块内设水塘;1995年~2011年,土地权属单位将Y-1、E-1地块分租给个体户,期间陆续进驻企业为金属制品、装饰材料、木质家具和衣架厂、油品贸易、废旧金属回收等企业;2011年5月,Y-1、E-1地块上的企业陆续停产搬迁、拆除所有生产线和生产设备、清理厂区内物资、对地块局部平整;2012年,Y-1、E-1地块的主体建构筑物基本全部拆除,移除变压器房内变压器,建筑垃圾全部外运,自此Y-1、E-1地块闲置并杂草丛生;历史可追溯至今,E-2地块一直为农用地,种植水稻、蔬菜、鲜花;地块场地调查工作启动前,权属单位对Y-1、E-1地表植被简单清理,对Y-1地块内表土进行局部平整且无弃土输出;2020年3月,权属单位拆除原Y-1地块变压器房构筑物,期间产生建筑垃圾堆存、平整放置在E-2地块以南、E-1地块内的偏北区域。
根据《南海区大沥镇NH-B-07-11、13规划编制单元(千灯湖中轴线南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商务设施用地、绿化用地、道路用地。目标地块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农用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该地块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属于污染场地的应编制治理修复方案并开展修复工作,在完成场地修复后方可全面开展再开发利用工作。
受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村岳一股份合作经济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村岳二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委托,调查单位350vip葡亰集团首頁对河西沿江片西区01-07、01-09、01-10、01-12地块及公益性用地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分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两个阶段实施。
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调查采访等方式对目标场地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与污染识别,详细调查了解了目标场地区域的自然地理环境、水文气象、地质背景、场地历史沿革等。根据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以往场地调查经验,梳理地块内企业与地块邻近企业的历史沿革,将目标地块分为重点区域、一般区域、农用地,作为本次调查的潜在的关注区域,潜在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铜、锌、镍、铬(六价)、铅】、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丙酮、二甲苯、甲苯、苯乙烯、邻苯二甲酸酯类污染物)、氟化物,变压器房考虑多氯联苯,关注范围为河西沿江片西区01-07、01-09、01-10、01-12地块及公益性用地整体地块。
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项目组在目标地块内布设47土壤取样点和8个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采集共采集202个土壤样品(含2个场外对照点)和9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场外对照点)。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砷、镉、铜、镍、铅、汞、六价铬、锌)、挥发性有机物(28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6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多氯联苯(变压器房区域考虑本污染物)。样品检测结果与风险筛选值对比分析如下:
1、地块内和对照点土壤样品重金属(总砷、总汞、铅、镉、镍、铜、锌)、氟化物均有检出,检测结果未超出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石油烃(C10-C40)和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顺式-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四氯乙烯、1,2,3-三氯丙烷、苯、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丙酮)、半挥发性有机物(2-氯酚、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苯胺)、邻苯二甲酸酯类(5项)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测结果均未超出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2、地块内和对照点9个地下水样品pH值在7.49~11.49范围内,呈中性-弱碱性。地下水样品中检出重金属(砷、汞、铅、镉、六价铬、镍、锌)、氨氮、氟化物、挥发物有机物(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和石油类,除氨氮外,其余检出浓度均低于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
经过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河西沿江片西区01-07、01-09、01-10、01-12地块及公益性用地土壤、地下水水质状况符合该所属未来规划的要求。其中,河西沿江片区01-12规划为商务设施用地、地块内的规划道路及绿化用地,土壤状况既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又满足(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整体地块弃土可统一安排其去向、无需分区安排处置。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要求,此次调查工作已经完成,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