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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晶安玻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4月2日佛山市晶安玻璃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佛山市晶安玻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议。

 

1.项目名称:佛山市晶安玻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建设单位:佛山市晶安玻璃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大榄工业区B区自编1号(住所申报)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除打磨工序(2台打磨机)外的整体项目,为第一阶段验收。本次验收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大榄工业区B区自编1号(住所申报),法人代表为王义峰,项目中心位置为北纬23°11′31″、东经113°2′3.9″。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2530m2、建筑面积2530m2。项目主要建筑为一栋一层式工业厂房,包含有中空玻璃生产区、夹胶玻璃生产区、材料仓储区、质检区、包装区、发货区等。年产中空玻璃5万平方米、夹胶玻璃4万平方米。

目前,项目整体已基本完工,配套工程也基本建成。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设备类型、公共工程、环保工程及生产工艺均没有发生变化,设备数量调整如下:

规划设置磨边机2台,用于磨边工序;本次验收项目实际建成后,不设置磨边机。根据试运行情况,供应商提供的玻璃原片质量较好,且玻璃原片经切割机切割后,其边缘较为平整,少量的毛刺经清洗机清洗、抹布擦干后能被完全去除,不会对正常产生影响,因此本次验收不设置磨边机,2台磨边机均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附件、《佛山市过渡期间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引(暂行)》、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报告和环保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13928699199

附件:佛山市晶安玻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佛山市晶安玻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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