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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永晖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摘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州市永晖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地块

占地面积:10002.50m2

地理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水南村南碱大道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永晖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工业用地

未来规划:土地类型暂未确定,本次按照最严格的第一类用地要求评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350vip葡亰集团首頁

调查缘由:广州市永晖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地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用途发生变更。

二、第一阶段调查

广州市永晖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水南村南碱大道,总占地面积为10002.50m2,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33'36.69",北纬23°06'20.42"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08~20209月。根据调查情况,目标地块红线范围内80~90年代为农用地,没有街区和建筑物,2003年为荒地;2007年由广州市永晖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买下该地块,该地块权属与广州市永晖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建设21层铁皮房A-1A-2,作为商场步行街使用;2013年,两幢铁皮房建筑拆除,重新建设2幢水泥结构建筑,其中A-1建筑为1层,A-2建筑为2层;2013~2019年,A-1建筑和A-2建筑第一层作为江濠百货商场使用,临街作为大排档和便利商店使用;A-2建筑第二层作为江濠宾馆使用;2016年,A-1建筑和A-2建筑第一层作为江濠百货商场使用,临街作为大排档和便利商店使用;A-2建筑第二层作为江濠宾馆使用。2019~2020年,A-1建筑作为圆通快递场地使用;A-2建筑A-2建筑第一层作为A-2建筑第一层作为五金加工厂(包括A-2.1部分租赁给广州市广春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A-2.1部分租赁给广州市黄埔区思华机械加工维修部)和商店(其中A-2.3租赁给典旺商店、A-2.4租赁给江濠酒店前台大厅和美食城、大排档)使用。地块内历史沿革清晰。

根据调查情况,永晖地块四至情况为:东侧紧邻南碱大道,隔路为民居和胜邦机械(原广州和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地块南侧为增城市新塘镇君城实业有限公司;西面为新塘污水处理厂预留空地;北面均为广州市鑫顺实业有限公司(原增城市信冠染整有限公司)。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为A-1圆通快递及运输道路、A-2.1(广州市广春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A-2.2(广州市黄埔区思华机械加工维修部)、紧邻增城市信冠染整有限公司地区,雨水污水管网等区域为潜在的关注区域,需关注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属(7项,砷、汞、镉、六价铬、镍、铅、铜)、锰、锑、甲醛、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苯胺类(15项,包括联苯胺、邻氨基苯甲醚、邻甲苯胺、对氨基偶氮苯、33-二氯联苯胺、33-二甲氧基联苯胺、邻联甲苯胺、二苯胺、5-硝基--甲苯胺、N-亚硝基二苯胺、对甲苯胺、4-氯苯胺、2-硝基苯胺、3-硝基苯胺、4--硝基苯胺)、氰化物、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0923日、2020924日和2021516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8个,采样深度为6~8m,共采集土壤样品36组,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9项,砷、汞、镉、六价铬、镍、铅、铜、锰、锑)、甲醛、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苯胺类(15项,联苯胺、邻氨基苯甲醚、邻甲苯胺、对氨基偶氮苯、33-二氯联苯胺、33-二甲氧基联苯胺、邻联甲苯胺、二苯胺、5-硝基--甲苯胺、N-亚硝基二苯胺、对甲苯胺、4-氯苯胺、2-硝基苯胺、3-硝基苯胺、4--硝基苯胺)、氰化物、石油烃(C10-C40),本项目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进行比对筛选;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口,井深为8m,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9项,砷、汞、镉、六价铬、镍、铅、铜、锰、锑)、甲醛、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苯胺类(15项,联苯胺、邻氨基苯甲醚、邻甲苯胺、对氨基偶氮苯、33-二氯联苯胺、33-二甲氧基联苯胺、邻联甲苯胺、二苯胺、5-硝基--甲苯胺、N-亚硝基二苯胺、对甲苯胺、4-氯苯胺、2-硝基苯胺、3-硝基苯胺、4--硝基苯胺)、氰化物、石油烃(C10-C40),本项目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水标准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进行比对筛选。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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