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华甫旧村东片区改造项目
占地面积:226557.3010平方米
地理位置:位于黄埔刘村社区,改造地块位于开创大道东侧;华甫村东片区改造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12443°、北纬23.168755°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华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华二经济合作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用地性质为村民集体用地,以村民宅基地、园地为主,权属范围内含开创大道、永和大道、萝格路已建成道路用地,绿化用地。沿开创大道、萝格路两侧宅基地房大部分首层出租作为商铺,商铺类型为汽配、汽修(不含洗车、喷漆服务)、不锈钢门窗及扶手加工店、家用装饰石材加工店、夹板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电设备销售等。
未来规划:R2二类居住用地、B1B2商务商业混合用地、G1公园绿地、G2防护绿地、A4体育用地、A5医疗卫生用地、A33中小学用地、U公用设施用地、S道路与公交设施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350vip葡亰集团首頁
调查缘由:土地用途由村民集体用地(非单纯居住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0年8月、9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此前为传统南方农村,村落始建于明朝,民居样式为广府民居,各历史阶段的用地功能以村民宅基地、耕地、园地为主,村内设有宗祠,有华甫涌穿流而过,沿开创大道、萝格路、地块内大街和小巷有较完善的污水收集、雨水收集和排水系统,配套1座变压器、2个增容器,调查地块各历史阶段不曾有固废(工业固废、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倾倒、填埋,无生活垃圾填埋行为,地块内不存在污染风险的外来堆土,也不曾涉及工矿开采。在20世纪70年代~90年代,华甫村东片区邻近水塘设生产队养猪圈(属村内其中之一猪圈,面积约120 m2),全村最大生猪出圈量为400头/年;2000年以后,华甫村东片区沿开创大道、萝格路两侧宅基地房大部分首层出租用作汽配、汽修(不含洗车、喷漆服务)、不锈钢门窗及扶手加工店、家用装饰石材加工店、夹板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电设备销售、小吃餐饮店等,调查范围内历史以来无显著产排污企业存在。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紧邻调查目标用地以往为林地、园地、耕地、华甫村西片区;自1993年,在华甫村东、西片区之间开通了开创大道(原名萝南路),在华甫村东片区南侧开通了永和大道。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确定将村民生活区域(含村内道路、污水管沿线)视为关注区域,占地面积为178057.3010 m2;一直为园地区域视为农用地区域,占地面积约为48500.0000 m2。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0年8月中下旬、2021年5月下旬,本调查工作的土壤样品采集工作分2阶段进行,分别为2020年8月10日~2020年8月12日、2021年5月28日完成土壤样品采集工作;于2020年8月28~29日完成地下水采集工作。
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4个,其中一般区域布点19个、采样深度为3~8m,园区布点5个、采样深度为1m,调查地块内共采集土壤样品82组(包括81组场地内土壤样品、1组对照点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总砷、镉、六价铬、铜、铅、总汞、镍)、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基本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多氯联苯);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井深为8m,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浑浊度、砷、镉、铅、汞、镍、六价铬、石油烃、多氯联苯(总量)、氟化物。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第二类用地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第一类、第二类用地推导筛选值,其中总砷不超出(GB36600-2018)附录A.1赤红土的砷背景值60mg/kg。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风险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R2二类居住用地、B1B2商务商业混合用地、G1公园绿地、G2防护绿地、A4体育用地、A5医疗卫生用地、A33中小学用地、U公用设施用地、S道路与公交设施用地,其中,R2二类居住用地、B1B2商务商业混合用地、G1公园绿地、A5医疗卫生用地、A33中小学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G2防护绿地、A4体育用地、U公用设施用地、S道路与公交设施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调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调查区域内拟规划用途涉及第二类用地的,满足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之余同时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本目标调查地块无土壤修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