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南沙珠江湾AB南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130726.79m2
地理位置: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凫洲大桥以西。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74283442°,北纬22.743809740°。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2012年开始地块权属单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续对地块进行了围蔽及平整。目前,调查地块已完成基坑开挖并进行地基基础工程建设中,其中A地块内东北部已建成两栋毛坯房,A地块和B南地块内南部已建成绿化带和一栋三层建筑作为销售中心。
土地规划:根据《广州南沙新区南沙湾地区DN0403064、DN0403065、DN0403127、DN0403128、DN0403129、DN0403130地块(DN04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A地块、B南地块用地性质为为住宅用地(R21)、服务设施用地和中小学用地(A33)。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350vip葡亰集团首頁境工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受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托,对南沙珠江湾AB南项目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沿革较为简单清晰,地块可追溯的最早期为农田。1982年前,地块土地属于大岭界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集中耕种,主要种植蔬菜;1982年开始至2006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仍属大岭界村集体,附近村民在地块内开挖成多口小鱼塘,养殖四大家鱼。2007年至2009年,调查地块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分局完成收储手续,地块内平面无显著变化。2010年2月5日和2012年6月18日,A地块和B地块先后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分局出让给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期间地块内平面无显著变化。2012年底至2014年,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权属的B北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珠江湾三期,不属于本次调查范围),期间调查地块南部鱼塘被填土,填土来源于南沙星河丹堤开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余泥,星河丹堤历史上为林地;2015年至2017年,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权属的F地块北区进行开发建设,土方开挖过程中产生的余泥被运往至A地块内进行鱼塘填埋,F地块北区在权属单位开发前为政府招标承建的闲置楼宇海角一号和闲置空地,海角一号原规划为商业用途但尚未进驻,而后出让给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开始,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A地块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挖建过程中产生的余泥一部分用于填埋B南地块鱼塘,其余则被运往至F地块南区堆放,从施工期至今余泥堆放区域已做好围蔽管理,并在表面覆盖绿网。目前A地块已进行地基基础和部分建筑主体施工,B南地块已完成中小学的建筑主体的施工,南侧已完成绿化带建设并建设有一栋三层建筑作为销售中心。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其可追溯的最早期均为农田。紧邻调查地块的东侧和北侧从农田演变为鱼塘;东北角区域从农田演变为纸皮和轮胎物流中转货仓。目前A地块邻近的北侧已进行开发使用,现状为停车场、在建住宅区施工营地和工地;B南地块东侧相隔滨海路为珠江湾一期和二期,北侧邻近珠江湾三期;调查地块西侧一直为大岭界村村民自建房,南侧已建成绿化带。各相邻地块历史上均未进行工业生产、危险品仓储等活动。
快筛采样关注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镉、汞、砷、铅、六价铬、铜、镍、锌、锡)、挥发性有机物(VOCS)。由快筛结果显示,地块快筛点内As、Cd、Cu、Pb、Hg、Ni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限值,总铬、锌及锡符合《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调查地块在2007年前一直为农用地,主要作为耕地和鱼塘使用,2007年后地块收储及出让至今其开发过程中不涉及污染,调查地块在历史各阶段均无明显潜在污染源和污染途径,也不涉及工矿开采、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及工业废水污染等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及痕迹。此外,地块周边区域对地块也无显著影响。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调查地块土壤快筛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